一、医疗、护理、门诊、临床、内科、院办、后勤等部门、科室及其工作人员,在为患者服务过程中,都应同患者进行经常性沟通,保持良好的医患和谐关系,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。
二、医患沟通的主要内容:
(一)在医患沟通过程中,医护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、主要治疗手段、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,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,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、药物不良反应、手术方式、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,医药费用清单等医疗有关信息;
(二)主动征求听取病人及其家属对诊疗环境、就医条件、服务流程、服务态度、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,监测患者满意;
(三)了解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服务的需求,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,解除患者及家属对医院、科室服务工作质量、水平和效果的疑惑,取得患者及家属对医院、科室工作的理解、配合与支持;
(四)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医改政策、诊疗技术、保健知识等方面的宣传与推广。
三、“医患沟通”对象、形式及实施主体:
(一)对普通疾病患者,由主管医生在床旁查房时就将病情、预后、治疗方案、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。
(二)对疑难、危重病人,由病人的主管医生、主治医师(包括科主任)和责任护士(包括护士长)直接与患者和约见家属进行正式沟通。
(三)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、常见病病人,由护士长及相关医生、护士一起召集病人或家属开会,集中进行沟通。
(四)对患者群体,部门、科室可适时通过电话、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或组织人员深入病房、病室、诊疗场所、社区、家庭,进行访视、问卷调查,主动了解情况,征求患者意见和建议,测评患者满意度。
(五)对投诉或“纠纷”患者及家属,由当事人、当事科室及和相关部门按先后分别受理,耐心倾听、沟通交流,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按医院现行相关规定程序积极化解了结。